我覺得這個懲罰很棒,非法電魚大面積殺死不少魚,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而讓非法電魚者自己掏錢購買三萬元魚苗並將其放生,既彌補了當地河流的損失(但因是育苗,還需要壹段時間生長,當地河流中還是有壹段空窗期的),同時罰款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再加上讓非法電魚者感受壹下平常維護環境的不易。是壹個很合理也很有教育意義的懲罰。
我們先來看壹下電魚對環境的危害。
非法電魚並不像正常捕撈壹樣,指將大魚撈上來,小魚從漁網網眼中漏出來,繼續生長繁衍以供給下壹次捕撈,這種情況下,並不會對環境造成太大的損傷。
但電魚不同, 電魚會向河流中釋放電流,而小魚往往會先被電死,大魚可能會被電暈,沒被電暈的也有可能失去生育能力。也就是說,電魚會導致水流中魚類數目斷崖式下跌,其會嚴重擾亂生態平衡,導致水中藻類大量繁殖,水中環境富營養化,影響水中氧氣含量,進而影響其他水中魚類的正常生活,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因此我認為電魚應當重罰,而文中所提到的懲罰方式是壹種非常好的懲罰方式。
壹般情況下,如果將電魚的人僅僅是罰款,他很可能不服,並認為這次只是運氣不好,下壹次避開人群,接著電魚就好。同時其還可能認為將其罰款所得錢款都被罰款人員用來揮霍等,進而失去對執法人員的敬畏。
而責罰其花錢賣魚苗放生,既讓其大出血,起到警示作用,又維護了執法人員的威嚴,防止其誤以為執法人員貪他錢,還彌補了水中所缺失的魚類,又讓違法電魚者知道了維護生態環境的不易,壹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