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三散花燈又稱散燈花、散燈,是古代人們於農歷正月十三日至十六日_上,在家中燃燈遍散各處以辟除不祥的民間風俗。散燈還被叫做“散小人”,晚清文人富察敦崇在《燕京歲時記·順星》中記載:“十三日至十六日,由堂奧以至大門,燃燈而照之,謂之散燈花,又謂之散小人,亦辟除不吉祥的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