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實現技術聯盟。中間商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整合信息的強大功能,快捷地同相關的技術開發部門結成技術聯盟,實現“技術外取”,從而解決自有品牌開發中技術瓶頸問題。
②實現產品聯盟。中間商要想成功地營運自有品牌,其完善的供貨系統是必不可少的。那麽,他們可以與相關的生產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互相合作,結成產品聯盟,實現“生產業務外包”。有許多生產企業擁有較好的設備、較強的技術力量及廉價的勞動力,由於不了解消費者的需求,或者營銷力度不夠,生產的產品往往銷售不出去,導致生產能力相對過剩。此類廠商是中間商聯盟的最佳對象。另外壹些實力較差的中小企業,雖然技術、設備等比較落後,但也有許多優勢存在,中間商也可以與之形成優勢互補的聯盟體。中間商與中小生產企業的密切合作,使自有品牌商品能夠高速度、低成本地滿足壹切市場需求。
③實現營銷聯盟。大力推進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加強銷售網點的建設,這是中間商同相關企業組織結成營銷聯盟的普遍形式。企業間的營銷聯盟,為實現大規模銷售創造條件,也為中間商自有品牌戰略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 開發中間商品牌,首先可以救許多困難企業於水深火熱之中,大力減輕政府的負擔;其次可以通過低價刺激消費,刺激社會需求,帶動市場的繁榮,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再則可以使零售商擴大規模,增強實力,提高知名度,加強抵抗外來競爭的能力。正因為如此,發展中間商品牌必將會得到政府的日益重視和大力支持。上海市政府把重點開發50個中間商品牌作為今年商業的十大任務之壹,就是最好的明證。由此可知,在我國現階段,開發中間商品牌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