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得之坦然:獲得東西要正大光明,無愧於心。
3、失之淡然:萬事萬物有得必有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不要為失去的東西耿耿於懷。以上兩者又可稱為“不可患得患失”,對待得失要有平常心,要減少對外物的執著。
4、爭其必然:是指我有必然之理才可以去堅持,也就是說可以使我爭論堅持的唯有真理。不要去強辯,不要無理爭三分。為人應堂堂正正,有理則維護,無理則承認,虛心聽取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