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哪些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