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日是12月4日。
2001年,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壹天中,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壹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之所以確定這壹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並頒布實施。於是國家便將這壹天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並在全國舉行了大規模的法制宣傳活動。
全國法制宣傳日的工作重點介紹:
壹是抓好重點內容。堅持以憲法為核心,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國家基本法律,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學習宣傳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規。
二是抓好重點對象。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把領導幹部和青少年作為普法的重中之重。
三是抓好重點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是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實效性的有效途徑和重要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