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規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春節:規定在陰歷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4、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5、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6、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7、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謂放三天,七天,都是調休過來的假期,不算是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壹)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