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政局放年假時間是根據國務院的安排,從除夕開始放假,到年初六結束。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壹)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