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高鐵票退票要手續費嗎
從2020年2月6日零時起,在車站、12306網站等各渠道購買的全國鐵路列車票,如果旅客在開車前自願變更行程需要退款,鐵路部門不收取退款手續費。平時退票為: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產權證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產權證價格低於原產權證的,退還差價,對差價部分核定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上述計算的尾數為5角,尾數為2、5角以下的舍棄,2、5角以上,7、5角以下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入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如果改簽或變更到車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為春運期間,退票時壹律按駕駛時間前不足24小時的標準領取退票費。《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