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發是古代的壹種刑罰,也被視作是對父母的大不敬。
中國自古講究孝道,春秋·孔子所著《孝經》中有記載”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損。“意思是身體上的頭發和皮膚,都是父母給我們的,不能夠輕易的損毀。
儒家認為保護自己身體的任何壹個部位不受損傷,臨死時將整個身體完整地還給祖先,是對父母和祖先的“孝”。
除了是壹種刑罰,割發還能表達男女訣別之意。古代女子割發壹般意味著看破紅塵出家,或對生活或情感失去信心,太過悲觀、失望,內心有極大的不滿和痛苦。
頭發是女人最看重的東西之壹,任何人不可隨意剪斷或蹂躪。尤其在滿族統治的大清王朝,滿族人只有在國喪或是皇帝駕崩,或太後級別的重要人物去世時,才能夠割發,其它時期,任何人不可隨意剪斷頭發。
清朝乾隆皇帝的第二任皇後輝發那拉氏就因割發遭到乾隆的冷落,民國趙爾巽主編的《清史稿·列傳·後妃》中有記載:“(乾隆)三十年,從上南巡,至杭州,忤上旨,後剪發,上益不懌,令後先還京師”。
大意是乾隆三十年,繼後跟隨皇上南下巡遊,到達杭州時,繼後忤逆皇上的旨意,剪斷頭發,皇上十分生氣,下令讓她提前回京。
擴展資料清朝倒臺後,建立了中華民國,民國政府推行剪辮易服政策,即減去滿清的辮子,脫掉滿清服飾換上西服。各地政府均打出剪發告示甚至還免費義務剪發。盡管如此,由於清朝統治了近300年的中國,封建思想早已深入民心,有很多人不願意剪去辮子,這類人以農村人居多。
他們打著“頭可斷,辮不可剪。”的旗號。他們認為剪了辮就沒臉見祖宗了,都不敢回去了。於是,孫中山就通令全國剪辮,措辭十分嚴厲:“凡未去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壹律剪除凈盡,有不遵者以違法論。”
此令還是執行不下去,鑒於如此情況,軍政府派出軍隊到街上拿著大剪刀巡查,見到有辮子者,二話不說,直接上去就剪。可是反對之聲絡繹不絕。
軍政府接受此次教訓,再度發布公告:“嚴禁在路上強行剪辮,並召開全市義務剪辮大會,向市民詳述剪辮意義,勸說百姓自覺剪去胡尾,鏟除奴根,還我大好頭顱,增我民國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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