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裏被盜警察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制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2、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後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 3、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 4、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群眾的調查了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壹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二、入室盜竊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提供的家裏被盜警察辦案流程的詳細說明,遭遇入室盜竊,首先我們應該選擇的是報警處理,盡量保護現場,配合警察進行進壹步的調查取證,盡早追回個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