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遲到
外文名
be late
拼音:
chí dào
註音:
ㄔㄧˊ ㄉㄠˋ
基本信息
詞目:遲到
基本概念
定義
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準確說是時刻)之前沒有到達指定地點的,稱為遲到。
分類
壹般而言,遲到分為兩種:官方遲到和非官方遲到。
1.所謂官方遲到,是指壹方主體為政府機關、行政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由上述單位召開的會議、集會、約會、座談會、研討會等等諸如此類的聚會中,遲到出現的概率壹般超過50%。遲到十分鐘是準時的標誌,二十分鐘已經算是基本準時,遲到半個小時也算正常範圍之內。當然,官方遲到的主體壹般是大牌,或者搗漿糊的。
2.非官方遲到,又分為非私人遲到和私人遲到。
(1)所謂非私人遲到,是指與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有關的會議、談判、溝通、協商、面試、斡旋等。基於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許多國際公司的涉入,壹般在涉及到某壹外資主體的上述會面中,非私人遲到的概率非常小,且多數遲到時間限制在十分鐘以內。蓋因在與上述主體的會談中,都會牽涉到經濟利害關系;而且外資或外方的時間概念通常較為強悍之故。而在非涉外的上述會面中,遲到的情況較官方遲到為輕,但亦不容樂觀。
(2)至於私人遲到,則指私人聚會、飯局、約會、私人事務的處理等等。無論從質還是量而言,都是最龐大而且可恨的。
引證解釋
指到得比規定的時間晚。
《三國誌平話》卷上:“若遲到,必交使命來請妳三人也。” 老舍《茶館》第三幕:“小花,上學吧,別遲到!” 丁玲《韋護》第壹章:“他暴躁的詛咒這遲到的火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