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壹次紙,燒七次,過七殿,***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壹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壹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