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應該按以下情況處理:壹、車禍發生時
1、無人員傷亡的:事故交情可自行解決,嚴重的立即撥打122,然後通知保險。請註意:不管哪壹方報警,都是認定事情發生,請不要離開現場並保持現場,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2、有人員傷亡的,立即撥打120,生命優先,隨後立即撥打122,冷靜說出事發地點,並告知有人員傷亡並撥打了120,多余的話不要說,影響出警時效。
二、交警現場處理
雙方按照事情闡述當時的情況,切記不要弄虛作假,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儀,而且監控設施密集,如有僥幸心理,只能給對方和警察不好的印象。
交警會現場定責,到保險指定維修機構進行維修,最後走保險流程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由此可見,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