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的如下行為我認為不可交:
1、在人後說人閑話,不忌諱任何人。但是遇到當事人時,立馬又是另壹套言辭和嘴臉的人。
2、不管關系親疏,動不動就好向人借錢,但是沒有信用,借錢不還的人。
3、夫妻之間,作為丈夫好吃懶做不說,動不動就打老婆的男人。
4、啃老壹族。只知道壹味地向父母要錢,但是父母有病有災需要照顧的時候,常常以忙為借口,找不見人。
5、手腳不幹凈,見人的東西都想偷想拿,常常假公濟私,私占公家東西,這種唯利是圖不擇手段之人也不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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