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在10年內每兩年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原15年以後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和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不需要年檢。但後兩種屬於機動車,需要定期檢驗。只要是機動車,兩輪電動車都需要年檢。
2022年電動車的年檢有以下的新規定:
1、進行全國總檢查。2019年6月1日全國實施摩托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在摩托車註冊地以外的省(區、市)辦理檢驗的,不予出具或審核《非現場檢驗委托書》;之前已辦理的委托書未查驗的,按新規定執行,不予查驗存儲。
允許購買時間6年內的免檢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2、摩托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免檢。即6年內不需要上線檢驗,摩托車在十年之內,只需要在第六年、第十年的時候去檢驗機構上線年檢,期間每兩年申領壹次檢驗標誌;超過十年的,每年都需要上線年檢1次。
自摩托車登記之日起,6年的豁免期:2017年6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免檢3次。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既然已經過壹次檢驗,就可以適用兩次免檢的政策。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既然已經過兩次檢驗,可以適用壹次免檢政策。2014年5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由檢驗機構檢驗,每年檢驗壹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