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讓再讓三 [ ràng zài ràng sān ]
解釋:指幾次三番地推讓。
出自:明·史可法《復多爾袞書》:“群臣勸進,今上悲不自勝,讓再讓三,僅允監國。”
譯文:群臣勸阻,現在的皇上悲不能自己控制自己,幾次三番地推讓,僅允許監國。
二、讓三讓再 [ ràng sān ràng zài ]
解釋:指幾次三番地推讓。同“讓再讓三”。
出自:清末 康有為《大同書》辛部第四章:“且各曹長被舉之人,亦必須讓三讓再以副舉賢若夔龍之美事,及再三為大眾所推乃得受之,以弘讓德而鎮囂爭焉。”
譯文:而且各曹長被推舉的人,也必須讓三讓再把副舉賢像夔龍的美好事物,等到再三為大眾所推是可以接受的,以弘謙讓的美德而鎮喧鬧爭吵了。
三、讓梨推棗 [ ràng lí tuī zǎo ]
解釋:小兒推讓食物的典故。比喻兄弟友愛。
出自:唐 李延壽《南史·王泰傳》:“年數歲時,祖母集諸孫侄,散棗栗於床。群兒競之,泰獨不取。”
譯文:才幾歲的時候,祖母召集諸孫侄,撒棗子栗子在床上。孩子們競爭的,只有泰獨自不可取。
四、讓棗推梨 [ ràng zǎo tuī lí ]
解釋:小兒推讓食物的典故。比喻兄弟友愛。
出自:南朝 範曄《後漢書·孔融傳》註引《融家傳》:“年四歲時,每與諸兄***食梨,融輒引小者。”
譯文:年僅四歲時,每次與兄弟壹起吃梨,苻融就把小的拿走。
五、讓逸競勞 [ ràng yì jìng láo ]
解釋:指安逸之事互相謙讓,勞苦之事互相爭搶。
出自:北齊 魏收《魏書·孝感傳·吳悉達》:“昆弟同居四十余載,閨門和睦,讓逸競勞。”
譯文:兄弟同居四十余年,家庭和睦,爭著勞動謙讓著讓對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