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通知,2020年節假日主要有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計27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周至少休息壹日,因工作特殊原因可相應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壹)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壹、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