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如下: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檢查和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審核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預算。
2.選聘、續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考慮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方法。監督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4.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如下:
1,向業主大會報告,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2.貫徹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和政策。
3.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確保各項物業管理目標的實現。
4.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業主的公共利益。
5、接受政府行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