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父親趙立春原東漢省省委書記、現國家黨和國家副領導人的身份,為所欲為,讓人談虎色變,聞風喪膽,被稱為惹不起的趙公子。在韓棟省禹州市月牙湖畔建立了壹個高汙染的食品城,作為其“印鈔機”,在荊州市成立了壹個景觀集團,賺錢洗錢。山水莊園是內部人士的聚集地,是拉攏官員的壹種方式。
趙瑞龍的最終結局:
趙瑞龍被判犯有受賄罪、非法經營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瑞龍有著過人的商業頭腦,卻沒有足夠的遠見和成熟的政治頭腦。本質上他還是靠家族勢力和自己的不擇手段。趙瑞龍在與等人談話時,壹旦對方拒絕滿足他的要求,就對他橫加指責甚至誣陷,並將其殺害(要不是父親趙立春及時制止,平早就被趙瑞龍暗殺了),但對高等人非但沒有威脅,反而反感疏遠,還被高夫婦私下痛斥為“麻煩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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