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的字是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例如: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
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前面要加“壹”。
比如2月12,應該寫成0.2月12日:10 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擴展數據:
填寫支票的註意事項:
(1)支票正面不得有塗改痕跡,否則支票無效。
(2)收款人發現支票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有效期為10天,自始至終算壹天。假期延期。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支票丟失,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意味著票面金額的丟失,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的基本要素已經完成。如果支票沒有被冒領,到開戶銀行掛失;轉賬支票要素齊全的,到開戶銀行掛失;如果要素不全,在清算中心掛失。)
(5)出票人的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模糊不清。可以跨過模糊的印章再蓋上,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6)收款人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模糊(此時《票據法》規定不能重新蓋章補救)。收款人可以拿著轉賬支票和銀行匯票到出票人的銀行辦理托收手續(不需要支付手續費),俗稱“反打”,出票人不需要重新寫支票。
(7)在支票左上角畫兩條斜線,防止支票丟失後被套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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