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註射鴉片和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毒品和器具的種植、儲存、制造、運輸和販賣,是壹項社會風俗改革工作。
毒品危害性的主要表現有:
1,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並腐蝕政治機構,加劇腐敗;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吸毒者的跡象:
1.在家或工作時偷錢或物品,或突然頻繁向父母或朋友要錢或借錢;
2.長期躲在自己房間裏,或者遠離家人和他人,不願意見人;
3.出門神秘鬼鬼祟祟;
4.持有毒品和吸毒工具;
5.遮住收縮的瞳孔,在不合適的場合戴墨鏡;
6、面色陰沈,目光呆滯,食欲不佳,身體消瘦;
7.夏天穿長袖襯衫遮住手臂上的註射針孔;
8、情緒不穩定、異常憤怒、脾氣暴躁、坐立不安;
9、經常出入偏僻的地方,無緣無故與吸毒人員交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戒毒工作的需要,設立戒毒場所;對社會力量依法開辦的公益性戒毒場所應當給予支持,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場所生活和工作。戒毒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