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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的命名

星座的概念在巴比倫時期就有了,古代的觀星者將哪些突出的星星與自然或神話等特定的風景結合起來,想象成不同的形狀。位於黃道上的12星座成為占星術的基礎,許多明顯的單個恒星也被賦予了專屬名稱,尤其是那些用阿拉伯語和拉丁語標記的。

而且有些星座和太陽有自己的整體神話,被認為是死者或神靈的靈魂。例如,偉大的靈五代表蛇發女怪美杜莎。

在古希臘,人們知道壹些星星是行星(意思是“漫遊者”),代表各種重要的神。這些行星的名字分別是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和土星(雖然天王星和海王星也是希臘羅馬神話中的神,但它們的光度較暗,所以古人沒有發現它們,它們的名字後來被天文學家命名。)。

大約在1600年代,星座、山脈和恒星的名稱是由各個地區自己命名的。1603年,德國天文學家約翰·拜爾創造了壹種拜爾命名法,將希臘字母序列與星座結合起來,給星座中的每顆星星命名。然後英國天文學家約翰·磨砂發明了數系的命名法,也就是佛蘭德命名法。從那以後,許多其他系統的目錄被創建。

在西方,1603的德國業余天文學家拜爾提出,每個星座中的星星,應該用星座名稱加上壹個希臘字母,按照從亮到暗的順序來表示。比如獵戶座α(參宿四)和獵戶座β(參宿四)(但實際上獵戶座β比獵戶座α更亮)。如果星座中的星星數量超過24個希臘字母,小寫拉丁字母(a,b,c...)會繼續使用,但是用大寫拉丁字母(A,B,C)還是不夠的...).

英國第壹位天文學家弗蘭斯特德創立了數字命名法,將星座中肉眼可見的星星從西到東、從北到南依次編號。科學界唯壹能給恒星或天體命名的組織是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很多私人公司(比如“國際恒星註冊處”)主要是出售恒星的名字,但是這些名字除了購買者不會被科學界認可,沒有人會使用這個名字。而且很多機構冒充天文機構,騙人買明星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