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時間滿1不滿5年的,年休假3天;
2.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期為7天;
3.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0天;
4.工作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5天;
5.工作滿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期限為20天。
年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職工正常休年休假的,年休假工資按照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計算;
2.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經職工同意安排職工少休年休假的,未休或者少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工資的300%計算。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