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原因也是由立法滯後決定的。目前,我國對性犯罪的立法還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的階段。在我國刑法中,性犯罪尤其是強奸罪的主體仍僅限於男性,而女性只能是本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而不能構成實行犯。然而,在實踐中,也有許多女性成為性犯罪的領導者。在這方面,我國法律存在空白,導致現實中規避法律的現象時有發生。按照罪刑法定的思路,沒有明文規定不是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罰。1.性犯罪是指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欲,故意對異性或同性采取侵犯他人人權的性交或非性交行為,妨礙和破壞社會秩序和社會人際關系。
二、性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強奸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強迫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
猥褻兒童罪
群體放蕩
組織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