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將健身卡轉讓給其他消費者時,債權人應當將權利轉讓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但如果將健身卡轉讓給他人使用,消費者只需通知轉讓行為即可生效,健身俱樂部無權禁止或限制消費者轉讓會員卡的權利。因為轉賬增加了商家的材料和服務成本,商家收取壹定的手續費是合理合法的,但收費標準不能太隨意。“如果事先有約定,雙方都應該遵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強制收費,或者收費明顯過高,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546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547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
第548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