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案始末
郭22歲時與女友發生爭執,自殺身亡。後來在父母的陪伴下,他選擇了自首。後來,郭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來在監禁過程中,經過9次減刑,於19年出獄。出獄後在超市被勸阻戴口罩,並將壹老人打死。因再次涉嫌故意傷害,因之前減刑,在詢問過程中被調查。經查明,郭的父親違反規定,允許郭減刑。
為什麽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還出獄?
背叛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法制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壹定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這也符合我國刑法關於減刑、假釋案件的規定。郭不僅在10余年內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還8次減刑6年,11個月。
最後,想說的是,如果郭沒有再次行兇,也許郭和郭背後都有壹些黑色的過去,可能永遠隱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