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至1980年9月,汾陽師範學生會主席、年級黨支部書記;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中陽縣溫泉鎮橋上中學教師、主任;
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任中陽縣委通信組副組長;
1984年3月至1986年6月,中陽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86 10至1989 10,中陽縣城關鎮鎮長、書記;
1989 1轉1991 4月,中陽縣枝柯鎮黨委書記;
1991 4月至19911 2月中陽縣委常委、枝柯鎮黨委書記;
1992 1至1993年4月中陽縣委常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任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6年2月至1996年5月,臨縣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嵐縣人民政府縣長;
1998年5月至2003年7月,嵐縣縣委書記;
2003年7月至5438年6月+2008年2月,臨縣縣委書記(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享受副科級待遇);
65438+2008年2月至2011 65438+2008年10月山西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110 6月-2015 9月臨汾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他是山西省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