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熱愛禁毒工作;
2、20歲以上,50歲以下(條件優秀可適當放寬);
3.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專業不限,能熟練使用電腦和辦公軟件;
5、身心健康,具備履行職責的正常身體條件;
6、退役士兵、* *員,具有壹定計算機基礎知識者優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