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公安部123),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壹)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狹窄道路掉頭、應對模擬高速公路、連續陡峭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和突發事件。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坡道停車和起步(2021、2021 6月起取消),側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
成績確認
復試壹次,考不上可以再補。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終止考試,申請人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以上內容是指:
百度百科-科目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