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牽頭成立“財稅律師團”,由“執業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會計師、經濟師等”組成的復合型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又懂企業管理”。
2005-2007年期間,承辦了“太平嘉園、美麗花園、世紀城、玉子山莊”等國內知名小區業主維權案件和陳光誠、胡佳、崔英傑等知名刑事案件。2008年參與楊佳案件,是楊佳父親聘請的辯護律師之壹。
2007年65438+2月10獲得法國政府設立的“自由、博愛、平等”年度人權獎。
2008年參與楊佳案件,是楊佳父親聘請的辯護律師之壹。
2009年,專門給鐵道部部長發了壹封公民批評建議信;在065438+10月65438+5月出版的《南方周末》上,發表了壹篇題為《讓每壹個想回家的人都有壹張好票》的文章,對春運熱潮中的“壹票難求”提出了四點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