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型:公租房建築面積對應申請人保障面積,壹人二人戶壹室,三人及以上戶兩室。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確定後,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制定配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範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範圍可界定為本單位職工。
公共租賃住房禁止轉租、轉借。其中規定了出租家庭禁止的6種行為,包括:轉租、轉借出租房屋的;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居住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不在出租房屋居住的;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按時支付租金。“這六種情況只要有1,公租房就要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