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中國古代用土規測量日晷,將最長的日影定義為“太陽至日”(又稱長日至日、長日至日、冬季至日),最短的日影為“短日至日”(又稱短日至日、夏季至日)。春秋兩季有壹天晝夜長短相同,定為“春分”和“秋分”。商朝只有四個節氣,到了周朝發展到八個,到了秦漢二十四節氣完全確立。公元前104年,鄧萍撰寫的《太初歷》正式在歷中設定了二十四節氣,並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二十四節氣的名稱最早出現在西漢的《淮南田字訓》中,《史記·太史公序》中也提到了陰陽、四時、八地、十二度、二十四節氣等概念。漢武帝時期,羅將節氣編入歷,規定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的上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