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對董這個娛樂圈大腕的名字都聽過太多了,因為董的博納影業曾拍攝過很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如《湄公河行動》、《紅海行動》等。這麽優秀的電影人很難想象會被300萬難倒,所以大家都很好奇真正的原因。
第壹,於東雖然成了法院執行人,但責任不在他。當大家看到博納影業公司老板冬天成了法院的執行人,大家都認為冬天有違法行為。但是,當大家看到博納影業公司發布的聲明時,大家恍然大悟。原來,於冬成為法院執行人,是因為於冬受到了哥哥於冬的牽連。
第二,於冬是我弟弟的擔保人,所以於冬會成為法院的被執行人。於冬的哥哥於海娶妻時,弟弟於冬是哥哥和嫂子的擔保人。壹旦於冬哥哥於海宣布和妻子離婚,弟弟於冬就要賠償嫂子300萬左右。為了讓弟弟盡快結婚,於冬同意了這份協議的要求。然而,幾年後,這個約定成了困擾董的問題。
第三,於冬不是沒錢賠償,而是因為於冬對協議有異議。哥哥前妻拿著協議找到於冬時,於冬認為協議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利益,所以於冬當時沒有答應賠償哥哥前妻300萬。於是哥哥的前妻拿著這份協議,找到法院要求於冬賠償自己,這也是為什麽這件事會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不是因為於冬沒錢賠償,而是於冬覺得這個協議不能被法律認可。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但外人不好對此事發表態度和看法。因為這件事畢竟是於冬的家事,即使於冬成為了法院的執行人,於冬犯了什麽錯誤也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