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定治療)的,可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治療,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參保單位持以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保卡正反面復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出院證明或特定門診項目醫療費用須附市醫保中心認可的《門特申請表》復印件的診斷證明(急診觀察除外);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正式收據(背面有報銷人簽名)。
擴展數據:
“異地醫保”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壹是壹次性異地就醫,包括出差、旅遊期間的急癥治療,患者主動轉外地就醫,存在醫療費用不能及時結算的問題。
二是短期流動、工作地點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就醫,包括單位派駐各地的人員和派駐機構在當地的員工。
還有壹種情況是整個單位處於流動狀態,比如建築行業的職工醫療,產生的問題要麽是不能參加醫保,要麽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後戶口從工作地遷到安置地的,以及依靠子女遷入而沒有戶口的。
表面上看,問題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本質上,安建的醫療待遇往往比參保地好,安置人員覺得醫療待遇不平等。
異地就醫的原因
1.由於當地醫療水平的限制,壹些重癥患者和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長期治療效果不明顯的患者被轉到外地就醫。
2.有的人在本地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平時在外地工作,生病了就在工作地就醫。
3.部分員工退休後,思念故土回老家養老,在家鄉當地醫院就醫。
4.有的企業在國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設立營銷機構,員工長期在外地工作、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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