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按如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公司不申請的,由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般從勞動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治療後出現傷殘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
3.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