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低谷
1990年5月28日,孫宏斌被北京海澱警方拘留。10天後,他因挪用公款罪被正式逮捕。
1992年8月22日,在海澱看守所漫長的27個月後,孫宏斌收到了刑事判決書,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挪用公款13萬元。
1994年初,孫宏斌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減刑1年2個月,1994年3月27日刑滿釋放。
2003年2月19日,孫宏斌上訴至海澱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2003年6月22日下午,孫宏斌收到海澱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撤銷2003年8月22日的判決,宣告孫宏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