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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區委員會的條件是什麽?

法理分析:成立條件:物業管理區域內,交付的專有部分超過總建築面積50%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對劃分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加業主委員會成員。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流程:1。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或者五個以上業主共同向該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4.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5.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7.籌備組應當提前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成員會議,推薦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其全體成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天,並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應當出具業主委員會登記表和刻制證明。11.業主委員會憑登記表和業主委員會刻制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