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車輛購置稅法,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和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規則1
應稅價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
規則2
應稅價值,納稅人生產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等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