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7日發布的《關於公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準”的通知》明確,教師壹旦違規,不僅要受到處分,校長要承擔責任,學校還將被取消評先資格。
2020年6月165438+10月10,遼寧省教育廳在官網發布《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項要求》。明確指出教師必須親自批改作業,禁止家長和學生代寫。這是教師的責任。沒有及時親自批改作業的老師,將被取消晉升和評優資格,校長也會受到牽連。
相關文件:
2017年,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還出臺了《靜安區中小學微信群建設公約》,明確規定班級微信群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廣告、拉票、紅包、贊等與學校和學生無關的內容。
5438年6月+2020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出臺《關於進壹步做好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布置學生難以完成,但實際是布置給家長的作業。同時還要求學校不得指派家長參與打掃教室、布置班級文化、裝飾美化演出場地等應當由師生完成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