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分四級。物業費收取標準按照業主的物業面積計算,包括實際居住面積和公攤面積。物業費有四個收費標準。第壹次收費標準為1元/m2 .月(含稅費),第二次收費標準為0.75元/m2 .月(含稅費),第三次收費標準為0.45元/m2 .月(含稅費),第四次收費標準為0.35元/m2。實際物業費也要按照政府指導價的標準收取。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費內容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壹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公眾責任險;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成本。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標明基準收費、浮動幅度和實際收費。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屬於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