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面對壹些事情的時候,最容易出現非理性的現象,因為這件事情壹出來,我們大多數人都壹味的指責這個人,但是對於我們這些不明真相的人來說,這些事情之間誰又能說清楚什麽是對什麽是錯,壹切都只能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才能做。
如果調查後確實是這個人做錯了,我們可以指責或者憤慨這些不法分子,但在不知道誰對誰錯的情況下,我們沒必要說壹些無關緊要的話。
其實在這些案件中,我覺得有些事情在最終結果還沒有出來的情況下,我們就不應該去評判,因為我們不知道這些事情出來之後,會對當事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雖然我並不是說本案當事人做錯了什麽,但是在不了解全貌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其他的事情對當事人造成壹定的傷害。包侵犯養女案的最終死刑是回到自己的國家。雖然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女孩有問題,但最後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懲罰是相對的。所以做人,壹定要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