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指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和其他與居民生活有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1、管理和服務人員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2、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用於本項目的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公眾責任險;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