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的物業收費必須經過物價局的審批,物價局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處理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物業管理費的規定如下:
1.已售公房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產局制定;
2、普通住宅商品房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管理部門確定的基準價格範圍內浮動;
3.高標準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使用人協商確定;
4.物業管理企業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公布。已經按照規定向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相同的費用。未經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委托,業主、使用人不得自行支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費用。
綜上所述,物業費的收取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並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專項服務費由物價管理部門另行規定。物業費由政府指導,市場調節。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管理條例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