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相應病假工資計算系數;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當月帶薪日計算系數×相應病假工資。其中,計算系數主要是:1)病假工資的系數對應的是病假的時長和工齡。壹般來說,持續時間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職工休假不滿6個月,工作不滿2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3)滿兩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4)滿6年不滿8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90%;5)8年後,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6)休假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40%;休假2年以上不滿3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的,病假工資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第十六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醫療期不滿六個月的,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由行政部門或企業用人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兩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完成兩年但未滿四年者,為其工資的70%;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為工資的80%;滿六年不滿八年的,工資的90%;完成八年或八年以上的,應得到10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