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以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