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相關政策規定和現行房產測繪,房屋按產權性質分為八類:
第壹類:國有房產,即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分為直接生產、自辦生產、軍工生產三類。直接管理的財產分為中央公共財產、市政公共財產、區(縣)公共財產和劃撥財產。
第二類:集體所有房產是指城鎮集體所有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三類:私有財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在華外國人和外國人建造或者購買的財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建造或者購買的財產。
第四類:合資房地產是指由不同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形成新的法人實體的房地產。
第五類:股份制企業房地產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地產。
第六類:港澳臺同胞財產。具體分為共有資產、合作資產和獨立資產。
第七類:涉外房地產是指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和國際機構購買的房地產,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第八類:其他產品。所有不屬於上述類別的財產都屬於這壹類別。有四種:其他財產、代管財產、宗教財產、共有財產。
如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
1.在國內,購房者從市國土資源分局拿到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與售房單位共同申請“三房”土地申請證。在國內,售房單位已經註銷或註銷,不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區或物業管理部門協助購房人辦理;如出售單位已合並、改制或重組,由現接管單位協助購買方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在中國,應提供出售單位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之前未辦理過土地登記,無法提供土地證的,可以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中國買家的相關政策、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家庭出售和土地分配表(由中國出售單位提供;未共享的,可暫不提供,市國土局為其辦理分割登記後再填寫);如屬房改,並上市交易的,還需提交《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納證明。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