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古籍《廣東雜記》中的明代之謎
清代有壹個叫劉士信的人寫了壹本書叫《廣東邊角料》,共分四卷,記錄了明朝時發生在廣東新興縣的壹樁奇案。有壹天,縣裏來了壹個新縣長,名叫李。他正要離開這座城市。在路上,他看到壹個女人在墳墓前哭泣。奇怪的是,起初李知府以為她穿的不是白色喪服,而是非常華麗鮮艷的衣服。但過了壹會兒,我仔細壹看,那女人穿著喪服。李知府壹問,便問隨行人員。隨從說師傅說錯了,那是壹個穿著喪服的傷心女子。?李知府非常不解。他覺得自己壹開始沒有看錯,那女人也沒有穿喪服,就命衙役把那女人帶回衙門審問。回到衙門後,李知府開始審問那女人。女人說:“我可憐的丈夫剛剛病死,這是所有鄰居都知道的。今天是七月七日,所以我要在墳前喝壹杯祭品。請問大人,哪裏可以穿五顏六色的衣服?”於是李知縣把這個女人的鄰居傳開去問問題,所有的鄰居都說這個女人的丈夫真的是病死的。這時,李知府還是覺得不對。他深信自己壹開始並沒有看到那名女子穿著喪服,所以仍然不肯釋放那名女子。壹個女人的丈夫死後,家裏沒有人來幫助她。鄰居們見婦人可憐,李知府又如此固執無理,便扶婦人出面,向上級衙門申訴,控告李知府“無故扣押寡婦”。知府發文,要求李知縣在半個月內將其釋放,如未查明該女子犯罪的情節,則按“以被害人身份入境”罪處罰李知縣(類似於今天的行政處分,嚴重的撤職)。這壹次,李知府慌了,饒了他壹命,喬裝溜出了縣城,到附近壹帶走訪調查,可是調查了幾天,壹無所獲。壹天晚上,李知府在查案的時候,碰巧下起了小雨。他看到山腳下有壹間小屋,於是跑過去請主人留下來避雨。房子的主人是壹位中年村婦,好心讓他進屋。李誌自稱是外地路過的算命先生,問能不能留宿。這時,村婦的兒子正巧回家,李知府就拿出壹些錢,讓村婦準備些飯菜。淳樸善良的村婦笑著說:“我家又不是開飯店的,就是鞋子和粗劣的夥食。妳不討厭客人。怎麽能花錢呢?””李知縣見壹家人如此真誠,壹來二去,大家都開始熱情起來。晚上,李智賢和女方的兒子在喝老酒,聊得滿地找牙,三巡酒後,兒子醉醺醺地問李智賢:“妳是城裏人,現在認識知府嗎?李知府道:“是,好像是個李。”"”兒子說,“這個李知府真倒黴,因為他馬上就要因為那個女人的案子被免職了!這件事就算是包公再世我也搞不清楚,但偏偏只有我知道真相!李知府壹聽,頓時精神壹振,兒子越發得意,連拍著桌子說:“不瞞妳說,我其實是靠做賊養活老母親的。那天晚上,我正好去打聽家裏的情況,看到門虛掩著,沒上鎖,就閃進去拿了點錢。還沒來得及動手,就看到壹個本地的武林高手進來了,只好躲在暗處觀察。當師傅吳進門的時候,他正和那個女人卿卿我我,而這個女人完全不理會躺在後面床上生病的丈夫。過了壹會兒,女人說藥已經煎好了,就拿著銅勺子進去,把勺子裏的東西倒進生病丈夫的嘴裏。她只聽到丈夫尖叫,然後就沒了氣。我仔細看了看,半死不活的。我看到銅勺不是藥水,是剛融化的錫液!我嚇壞了,找了個機會趕緊溜了。我是唯壹知情人,可惜不能去政府舉報作證。”李知府喜出望外,問兒子:“妳怎麽不報?”兒子說:“我是個小偷。我舉報了誰會相信我?這不是陷阱嗎?看到這個女人的兒子本性不壞,李智賢只是為了養活她母親才偷了東西。老婆婆也是個好心人,就勸兒子:“賊的偷,從來不是長久之計。我壹見到妳就很合得來。所以,明天和我壹起進城吧。我的行李裏有些錢。我給妳當創業資本!”兒子也很高興,於是就答應了。第二天,李知府把小偷帶回縣城,讓他先等著。李知府自己先回衙門,然後派壹個官員把小偷帶進來。到了後堂,小偷看到昨天和他壹起喝肉的算命先生竟然是知縣,大吃壹驚,連連磕頭。李知府笑著扶起他,叫他在審問那婦人和吳舉時出庭作證。小偷很快答應了。於是知縣派了壹個官員去逮捕吳舉和那個女人。起初,吳菊和那個女人百般抵賴,直到小偷做了證詞,把那天晚上的故事講得非常詳細,讓吳菊和那個女人都覺得很無力,但還是不肯承認。李知縣見兩人仍不死心,便命人驗屍,發現死者咽喉被錫塞住。原來這是吳的主意。為了不阻止他和壹個女人發生關系,他竟然用如此惡毒的方式殺死了自己身患重病的丈夫。之所以用錫溶液,是怕毒被人看見,錫找不到。而那個向政府投訴的鄰居也是吳菊導演的。李知府依法判了狗男女,給作證的小偷壹大筆錢做生意。這個案子的詭異之處在於,如果不是李智賢路過的壹瞥,他根本不會懷疑這個女人,也不會走到最後,所以死去的丈夫也不會冤枉自己。幸運的是,他能親自去查線索,又碰巧偶然遇到了在場的唯壹證人,小偷同誌。也許,李智賢的失明是她在酒泉不如意的丈夫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