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幾天,李家被叫去接女方出門。當時那女人穿著破衣爛衫,提著壹把破傘和壹個破米筐,筐裏放著壹個破碗和壹雙竹筷,假裝乞討,偷偷出門,到廟裏或尼姑庵裏去,或者到河裏去劃船。這就是所謂的“借婚”。
結婚的時候在廟字換上轎子,時間要在半夜。女方家的父母親戚都得回避,壹切由婆家打理。女子吹滅燈,穿上衣服,由母親陪伴。走了壹兩步後,她上了轎子。還有挑菜用的便攜竹籃,還規定結婚126天後才可以回娘家,以為不這樣做,娘家就毀了,或者遭遇不幸。
女人回娘家,要先在廚房裏給父母兄弟姐妹包餃子,全家人才能歡迎她回來。這個習俗也叫“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