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2002年8月9日。
公歷:2022年9月4日,星期日,閉館日。
適合今天
搬入屋內,搬入屋內,搬入屋內,搬入屋內,搬入屋內,修屋內,看病人回家,砌墻,揚帆,種樹,剃胎毛,種耳洞,算命,建廁所,砍樹,修墻,種花,播種,做生意,搬進廚房。
今天的禁忌
結婚,訂婚,上班,創業,裝修,開婚禮,下地,滿月酒出差,辦百日宴,出門宴,出門遊,娶那才的床,開市場,埋了,買車,上學,出門看病,搬床。
根據黃歷,2022年農歷八月初九不包括簽,所以那天不是簽的吉日。買賣合同中貨物交付前的損壞風險由誰來承擔?
壹般由出賣人承擔,但法律規定了標的物交付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幾種情形。《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方不收貨就要承擔風險的幾種情況如下:
(1)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約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第144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3)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本法第1條第二款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第146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不領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148條規定,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